鹿晗簽證違規屬實! 2年內恐無法再來台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藝人鹿晗來台錄製綜藝節目《我去上學啦》,被檢舉拿的是「自由行」觀光簽證,因有觸犯法規的疑慮,導致節目臨時取消錄製。雖然節目組在3日發表聲明,宣稱「移民署已明確回覆『非法打工』不成立」,但據悉他違規屬實,若確定被懲處,最重可能5年內無法再來台,2年後可申請短期專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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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來台錄製《我去上學啦》,被檢舉簽證出問題。(圖/取自《我去上學啦》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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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上學啦》節目組在3日下午發表聲明,宣稱「鹿晗赴台非法打工」的新聞報導與事實不符:「移民署已明確回覆『非法打工』不成立,我們保留追究相關媒體不實報導的權利。」不過,移民署公關及新聞科科長徐健麟稍晚表示,節目聲明中所指「非法打工不成立」,指的是「非法打工」此名詞上的錯誤:「在兩岸關係條例中,我們不會用『非法打工』這個詞,大陸也不會用打工這2字。」推測節目之所以這樣聲明,應該是為了保護藝人,「但他們來台確實與目的不符,就是違反規定。」

▲移民署回應鹿晗非法來台工作。(圖/記者季相儒攝)

據《蘋果日報》報導,鹿晗被檢舉拿的是「自由行」旅遊觀光簽證,而非「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許可證」,來台拍攝節目確實與申請目的不符,觸犯《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娛樂星光雲》詢問徐健麟,對方證實已經與劇組接洽,但目前尚未確認懲處,還需經過1到2週的行政程序才能得知,依法規判斷,鹿晗如果遭到列管,最長可限制5年內不得持觀光簽證入境,但2年後可申請短期專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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