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咬乳強暴案3疑點:被害人不逃卻主動來找張作驥?

記者華少甫/台北報導

導演張作驥因為涉嫌性侵(以下簡稱A女),被判3年10月定讞,即將入獄服刑,他23日偕同顧立雄、涂成樞2名律師一同出席記者會,現場對「驗傷」、「酒醉程度」、「證詞」提出3大疑點,盼望能以科學跟醫學的方式還原事實的真相。

▲張作驥質疑A女惱羞誣陷,控司法輕忽。(圖/東森新聞)

一、 驗傷
針對張作驥是否強暴A女,法醫高大成曾在一審對法院表示:「法醫學認定強制性交的要件,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包括『加害者對被害者強制性交的一周內,於加害者身上可見淤/挫傷或抓傷』,以及『被害者如遭強制性交,因其非情願,故於私密處、大腿內側以及陰道之任何一處,應會有明顯挫/裂傷』,單純小於5公分的淤挫傷不足以作為強制性交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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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A女的驗傷報告所示,不僅臉、胸、腹部沒有遭毆的傷勢,陰部、肛門、大腿內側也沒有明顯外傷,而張作驥在事發後所攝的全身相片,也沒有任何傷勢,法院卻僅因認定A女在被強暴時,因激烈抵抗,導致手腕、膝蓋有擦傷,嘴唇也遭吸吮成傷,認定張作驥的「強制性交罪」成立,讓高大成大呼「不可思議」。

涂成樞律師也表示,現場證人供稱,A女當天戴著金屬手環,因為酒醉,不斷拍打地板,加上以跪姿撲撞地板多次,也有可能因為這樣而受傷;當時張作驥也有將此疑點提出,最後法院對於這個疑點的作法,僅僅是來函詢問醫院,最後得到一個「肉眼無法判斷是否為自行碰撞所致」的答案,並維持原判,卻忘記當時給A女負責驗傷的是一般醫療性的萬芳病院,並非具備專業法醫鑑定知識的醫院,讓他們相當不能接受。

▲張作驥偕2名律師一同喊冤。(圖/東森新聞)

二、 酒醉程度
涂成樞律師表示,根據交通部道路安全督導紀載,成人(50~60公斤)飲用紅酒400C.C,酒精濃度為0.25mg/L,經過換算,A女必須要喝到1900C.C的紅酒,才有可能到達她證詞所說的「昏睡、不能動彈」情形,但根據證人表示,A女當晚所喝的紅酒,也不過兩杯半,至多500C.C,不可能達到不省人事或是不知抗拒的狀態。

三、 證詞
年輕男演員表示,A女喝醉時有跟張作驥做出接吻、互相碰觸等親暱行為;年長男演員離去前,也有看到A女跟張作驥用英文交談15分鐘;兩名演員也曾待在1樓一陣子,並沒有聽到女子呼救聲;張作驥的妻兒都在3樓,被認定為案發現場的2樓,如果有爭執或歡鬧聲,平常應都能聽見,但當時張作驥的妻子也覺得沒有任何異樣,律師等人也曾赴現場測試環境音,皆低於50分貝,十分安靜,若有人呼救,不會沒人聽見。

此外,也有證人指稱,A女曾被張作驥扶往2樓客廳「休息」一段時間,張作驥隨後回到3樓的家,A女事後卻轉而惱羞成怒地再次自行上樓尋找張作驥,卻見到張作驥的妻子,便開始了歇斯底里的情緒激動反應。

張作驥的家中是傳統建築,2樓樓梯往下直通一樓門口,往上直通3樓,長達3層的樓梯陡峭,A女如果真的被侵犯了,根據正常人的心理,為何她會選擇不逃走,反而直接再往3樓走去,其中原因讓涂成樞律師以及顧立雄律師等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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