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告幹細胞業者討兒子「四寶」 法官問:器官原物都沒剩?

1200萬以下好宅 總價低少負擔

▲▼阿北小草見面會-吳欣盈(圖/記者周宸亘攝)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告幹細胞業者,要求取回替兒子保存的臍帶血等「四寶」器官原物。(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2023年高齡產子,將兒子的臍帶血等「四寶」存於生技名人楊智惠擔任總經理的超基因生技公司,吳去年(2024年)提告要求超基因歸還「四寶」器官原物,台北地院今(12日)首度開庭,超基因表示「四寶」依約都做成幹細胞保存、無法歸還原物,法官諭知超基因須確認現存之物的項目與數量,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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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今沒現身,委任律師出庭代打,要求超基因歸還她兒子保存「臍帶血、羊膜、臍帶與胎盤」的器官原物,以及其中3物做成的幹細胞。吳的委任律師指出,超基因曾允諾將由公司總裁幫吳付費,吳仍自行付清90多萬元尾款。

▲▼超基因生技公司委任律師李傳侯(左)、邱筱涵(右),1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反駁吳欣盈提告要求歸還兒子保存臍帶血等「四寶」器官原物,不符合約規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超基因生技公司委任律師李傳侯(中)、邱筱涵(右2),1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反駁吳欣盈提告要求歸還兒子保存臍帶血等「四寶」器官原物,不符合約規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超基因委任律師表示,免收吳欣盈費用是協商過程提出的條件,吳沒表明是否接受,且雙方簽的合約,明訂「四寶」採取「分離保存幹細胞」方式、非器官原物,超基因至今仍依約完整妥善保存幹細胞,負責任尊重與體貼客戶,未受本件爭議影響,也會依約全力配合吳,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取回幹細胞,或移交給吳指定的其他幹細胞銀行業者。

法官詢問本案「四寶」器官原物是否毫無留存、有無剩下一點點殘存物,超基因委任律師表示,提取幹細胞後的器官組織,均依《廢棄物清理法》銷毀,並指吳欣盈委任律師主張合約規定可取回器官原物的說法,是將不同的契約內容混為一談,有企圖「混淆視聽、擾亂訴訟」之嫌。

吳欣盈委任律師反擊指出,和超基因協商近1年半,超基因曾允諾歸還「四寶」原物,最後才表示已銷毀,「不得不懷疑,超基因故意不歸還原物」,吳的律師質疑超基因可能違反《醫療法》規定,怎能反控吳的主張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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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淡然化解僵局,要雙方律師確認「原物是否真的都已不存在」、若真的毫無留存,如何返還原物,並諭知超基因應確認「現存之物的項目與數量」,吳的律師表示,若能肯定提取出的幹細胞可以增殖,會跟吳討論是否改變主張,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吳欣盈委任律師王志超1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主張吳跟超基因生技公司合約,明定終止委託後,可取回保存的臍帶血等「四寶」的器官原物。(圖/記者黃哲民攝)

▲吳欣盈委任律師王志超12日到台北地院出庭,主張吳跟超基因生技公司簽的合約,明定終止委託後,可取回保存的臍帶血等「四寶」的器官原物。(圖/記者黃哲民攝)

吳欣盈委任律師王志超開完庭表示,未獲當事人授權、不便說明案情。超基因委任律師李傳侯、邱筱涵開庭前表示,很遺憾吳可能不清楚保存幹細胞的流程、本案造成大眾誤解,歡迎吳到超基因儲存庫實地了解,本案幹細胞全都完好、妥善保存中。

吳欣盈曾任台灣民眾黨立委,並跟時任黨主席柯文哲搭檔參選2024年正副總統,吳在立委任內也曾推動「再生醫療雙法」修法。她2023年以45歲高齡產子、初為人母,並付2萬元訂金,將兒子的「四寶」委託超基因保存。

但吳欣盈生產後3個月,向超基因取用幹細胞到1家診所接受針劑治療,想拚第2胎,卻出現手部紅腫、疼痛與起紅疹等症狀,持續約3個月,吳對超基因失去信心,要求取回兒子保存的「四寶」原物、另覓幹細胞銀行存放,但被告知原物已銷毀。

吳欣盈和超基因協商未果,去年(2024年)10月付清95萬餘元尾款、發函終止與超基因的委託契約,接著提起本件返還訴訟。

據悉,雙方協商期間,吳欣盈曾要求超基因提供市價共約1500萬元的幹細胞商品,超基因委任律師今表示,當初提議提供500萬元產品給吳、其餘捐做公益,但沒談成。吳的律師表示,本案沒有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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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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