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遭判8個月!李怡貞斷言「他一定會上訴」揭後續訴訟關鍵

記者劉宛欣/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認罪獲緩起訴但被撤銷,台北地檢署改為起訴後,台北地院3日判刑8月,可上訴。知名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表對判決的看法,認為黃子佼一定會上訴,還直言「不上訴就不叫黃子佼」。

▲▼藝人黃子佼(中)被控持有48部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北地院15日開庭後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子佼被判8個月,可上訴。(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怡貞日前在臉書發文提起黃子佼被判8個月,表示:「按我對黃子佼的了解,不上訴就不叫黃子佼。」且她認為黃子佼若上訴後,應該會改變訴訟策略,選擇認罪向法官求情,「家有老小狂做善事買贖罪券,看能不把刑期壓到6個月內並得易科罰金」,她說「反正只要錢能處理都好解決,之後再復出演藝之路,台灣人本來就善良容易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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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認為黃子佼一定會上訴。(圖/翻攝自李怡臻臉書)

▲李怡貞認為黃子佼一定會上訴。(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接著也在留言處補充喊話「二審法官真的不能心軟,殺雞儆猴就只有這次了好嗎?」她認為這關乎台灣兒童的權益,必須做給全世界看。此外,有網友質疑判決太輕,她則解釋是法條的規定,法官其實已經算重判。

黃子佼被查獲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認罪獲緩起訴但被撤銷,台北地檢署改為起訴後,黃態度丕變、出庭力爭無罪,檢方建請判刑7月到9月,還有影片中的少女求償100多萬元,黃拒賠堅稱「影片不是我拍的」,台北地院3日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每日折算1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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