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詹雯婷遭控誣告獲判不起訴 陳建寧不忍了:欠我和華研一個道歉

記者蔡琛儀/台北報導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與前團員陳建寧因合約糾紛鬧翻,詹雯婷告陳建寧偽造文書不成、反被起訴涉犯誣告罪嫌,不過台北地院審結,今(5日)判詹雯婷無罪,可上訴。

▲▼ 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誣告案開庭-陳建寧。(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建寧。(圖/記者黃克翔攝)

對此,Faye透過所屬亞神音樂回應:「感謝一直以來身邊朋友和歌迷們對我的信任、關心和支持 。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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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陳建寧則表示:「今日法院的判決再次認證華研合約保證書為詹小姐親簽無誤,只是法官認為她可能一時忘記或誤會而錯誤認知輕輕放下,因誣告罪屬公訴罪,起訴主體是檢察官,就法律部分,我們尊重檢察官後續決定,盡力配合。」隨後他也再次向Faye喊話:「就個人部分,詹小姐無論出於忘記或誤會提出荒謬的提告,道義上至少欠我和華研一個道歉吧!謝謝大家的關心!」

回顧這起官司,詹雯婷於2018年退出飛兒樂團,2019年指控陳建寧2013年冒用她的簽名,簽約從當時的唱片公司改加盟華研國際音樂公司,告陳建寧與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涉嫌偽造文書。

不過台北地檢署依刑事局鑑定筆跡結果,認定詹雯婷當年在履約保證書親筆簽名,將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雯婷所涉誣告罪嫌,一開始2021年處分詹雯婷不起訴,但經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認為詹雯婷明知自己親簽保證書卻執意提告,去年6月起訴詹雯婷涉犯誣告罪嫌,依本件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能證明被告有誣告之確定故意,故不能形成有罪之確信,即檢察官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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