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熙珍要求「擁有NewJeans解約權」遭拒! 聲明強調:為了獨立營運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閔熙珍和HYBE之間的爭執目前已經進到訴訟階段,怎料今(2日)爆出,她今年2月在未經過ADOR董事會的情況下,以代表身分單獨向HYBE提出與「可以解除NewJeans契約的權限」的相關要求,對此,她也第一時間作出了回應。

▲閔熙珍的背信罪如果成立,HYBE能省下千億的花費入手她的股份。(圖/翻攝自韓網)

▲閔熙珍和HYBE間的爭執已經進到訴訟階段。(圖/翻攝自韓網)

據《韓聯社》報導,ADOR和HYBE雙方去年底曾以「回購選擇權30倍」和「追加股份5%可用回購選擇權」展開拉鋸戰,而在那之後,閔熙珍方的法律團隊今年2月曾向HYBE提出「擁有和NewJeans解約的權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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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經紀公司立場來說,和藝人間的合約是營運的核心資產,雖說以現況來說,HYBE擁有ADOR共80%的股份,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來更換ADOR理事防止藝人離開。

但若接受了閔熙珍所提出的這個要求,等於HYBE無法干涉藝人動向,尤其ADOR旗下只有這NewJeans一組女團,若她們走了,等於ADOR就是只有員工的娛樂經紀公司。因此,HYBE認為閔熙珍這項要求太超過,便予以回絕。

 ▲▼ NewJeans。(圖/翻攝自Instagram/newjeans_official)

▲閔熙珍曾要求擁有NewJeans解約權。(圖/翻攝自Instagram/newjeans_official)

ADOR法律團隊今天回應,閔熙珍曾在1月25日與朴智元(HYBE CEO)的面談會議中,要求過外部承包商選擇和合約相關事項應讓代表董事擁有權限:「這是為了解決在NewJeans出道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之干涉,並為了獨立營運子公司才提出的要求。」

在那之後,閔熙珍和ADOR於2月16日向HYBE提出了股東合約修正本,而HYBE前陣子公開聲稱是「ADOR副代表試圖奪取管理權的聊天訊息」是4月4日的紀錄,因此時機不對,也與這項合約修正本無關。

ADOR最後表示:「這再次證明了HYBE扭曲真相,在東拼西湊的情況下展開輿論戰,如果要繼續像這樣公開股東契約『協商』內容的話,我方將會再次提出股東契約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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