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平遭判刑3個月!「偽造前妻簽名」收歌曲權利金 辯:為了她好
記者楊蕎綺/綜合報導
金曲製作人王治平日前遭前妻范中芬提告,他被指控多次偽造簽名,在未得授權狀態下自行替范中芬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收取權利金的帳戶則填上自己的戶頭,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他涉偽造私文書,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范中芬日前控告歌手陶喆違反著作權法,對方辯稱已獲她的前夫王治平授權,台北地檢署不予以起訴,經此事後,范中芬才驚覺,王治平多次在未獲得本人授權下,偽造她的簽名簽約,且是在已離婚6年後的2008年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
▲王治平被前妻范中芬控訴冒名簽約。(圖/資料照)
范中芬2017年起發現作的詞被人使用,想向中華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卻發現王治平早已用他的名字申請,但除了署名是范中芬,其他住處、身分證字號、電話等資訊都是填上王治平的,甚至連收取權利金的戶頭都是王治平的帳戶。當時她未提告,直到2022年才提起自訴,主因是幾起控告其他人侵權的訴訟中,都提到「有事先取得王治平簽約授權」而獲不起訴,但她本人都不知情,幾次下來才決定要提告,因認為王治平「從來不覺得自己犯罪」。
王治平辯稱沒有印象為什麼會發生此事,但會代簽是「為了當事人好」,並表示以自己的為人,有做一定會告知范中芬,版稅也有匯進范的戶頭。合議庭調查後發現王治平有代理簽約之實,且是在未獲授權的狀態下,最終不採信王治平辯詞,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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