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仲茵控「懷孕5月被要求滿足他」 血淚曝泰蜜月被陳冠霖家暴
記者林奕如/台北報導
鄭仲茵日前受訪提及女兒滿月後未見生父陳冠霖一事,惹來陳冠霖怒火發文「妳把我這個父親塑造成惡魔」,她深夜再反擊寫下泰國蜜月時往事,PO出陳冠霖21年前親筆寫下的悔過書,反控對方「慣性暴力者」。針對此項指控,《ETtoday星光雲》詢問陳冠霖經紀方,目前尚未回應。
▲陳冠霖、鄭仲茵互揭20年前離婚傷疤。(圖/翻攝自Facebook/陳冠霖、鄭仲茵)
鄭仲茵在臉書寫下泰國蜜月行時,自己已經懷孕5個月,跟團行程滿滿,身體極度不舒服,「無視我的不適,堅持跟團友夜店狂歡,喝的爛醉回到房間,還要身體不舒服的我滿足他,懷孕五個月加上重感冒,真的極度不舒服,我搞砸了,讓他不開心,再次動手,拿飯店房間電話筒敲我、拿酒瓶捅我、枕頭悶住我的臉、無止盡的辱罵,我快不能呼吸了,腦子出現好多畫面,告訴自己要冷靜,為了小孩我必須要逃。」她打開20幾樓窗戶,陳冠霖寫下這封悔過書,保證絕不再犯。
▲鄭仲茵曬陳冠霖親筆悔過書。(圖/翻攝自Facebook/陳冠霖、鄭仲茵)
鄭仲茵指控:「他並沒就此悔過,沒多久後持續飲酒作樂、言語暴力、肢體暴力,故態復萌,才有之後的KTV事件。」當時她直接衝到陳冠霖唱歌的現場,跟對方爆發了肢體衝突。她表示,當時到醫院進行檢查,在醫護人員協助下驗傷備案,又帶著驗傷單到警局申請了緊急保護令。
▲鄭仲茵加入《美麗人生》聯訪。(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兩人事後互相提告,被檢察官勸說私下和解,以免留下案底,加上男方長輩私下來道歉,鄭仲茵因此同意和解,「所以哪來的我被判刑了才急著和解?根本是連法官都沒見到!」她自嘲狠狠地上了一課,「被打絕不能為了保護自己有正當防衛,除非妳重傷殘、死了,不然你們就都有可能變成互相傷害。」
女兒目前已經20歲,長相酷似前夫陳冠霖,不過父女完全沒聯絡,鄭仲茵受訪時形容父女關係,「(女兒)出生、滿月沒了,沒有不好,現在就各自安好。」她也已斷聯陳冠霖,「報章雜誌上說我阻止他們見面,但真的沒有,2017年我的電話號碼才換,之前完全沒有接到號碼。」
說也奇妙,她和陳冠霖之前在三立拍戲,一部戲卡司若有他就沒她,兩人從未同一部戲,是否有禁忌,鄭仲茵直率回應:「我同劇沒關係,同框也可以,我需要賺錢,我是來拍戲工作又不是來交朋友。」鄭仲茵忙拍戲,離婚20年有追求者,但她表示自己「零戀愛」,女兒不介意媽媽交男友,母女感情好,女兒甚至直接在節目上吐槽,「不會介意,如果有人要的話。」
【鄭仲茵3月4日全文】
20年了 一封塵封已久的悔過書
長期慣性的言語、肢體、性、暴力,一次一次又一次⋯
一輩子無法忘記的 那天在泰國看似幸福的蜜月,懷孕五個月的我跟團行程滿滿,身體極度不舒服,無視我的不適,堅持跟團友夜店狂歡,喝的爛醉回到房間,還要身體不舒服的我滿足他,懷孕五個月加上重感冒 真的極度不舒服,我搞砸了,讓他不開心 再次動手 拿飯店房間電話筒敲我、拿酒瓶捅我、枕頭悶住我的臉、無止盡的辱罵,我快不能呼吸了 腦子出現好多畫面 告訴自己要冷靜 為了小孩 我必須要逃,讓一個身懷五個月挺著大肚子 已不顧全身赤裸拼命的想逃出那個房間的孕婦拼盡全力求救...只為了要活下來...
結果我被拽著頭髮從客房走道拖回房間,當下無力的覺得活不了了...
自己選擇的 怨不得別人 ,當我要打開二十幾樓窗戶時,他終於哭著抱著我跟我道歉 拿筆戳自己大腿,寫下這封悔過書,保證絕不再犯。(他拿筆戳大腿的傷,他對外也說是我戳的)
我異想天開以為從此幸福快樂了
但沒有,他並沒就此悔過,沒多久後持續飲酒作樂、言語暴力、肢體暴力
故態復萌,才有之後的KTV事件。
KTV事件當天懷孕八個多月 人不舒服要他回家幫忙 ,他不是在忙工作而是在KTV飲酒作樂,要他回家幫忙不舒服的我,他不只無動於衷,甚至直接不接電話 ,繼續飲酒作樂。
我到了現場,一位女性靠在他肩上指著我 對陳先生說:她怎麼來了!
我們因而起了爭執 ,他再次的暴力ㄧ把把我推開:你來幹嘛 出去!這一推我差點滑倒,一個懷孕八個多月的人就這麼被推著、巴頭⋯衣服都被扯破了,直到被推到包廂門口撞到門,痛到站不直,本能反應 使盡僅有的力氣想要推開他,但我根本推不動 ,為了確認孩子沒事 趕緊到醫院 醫護人員看到我愣住了, 幫我檢查 要我驗傷備案保護自己,我又慌又害怕到了警局,警察看到我挺個大肚子 衣服破了,臉上 、手臂上都有傷 ,確認過我的驗傷單後,馬上幫我申請了緊急保護令。
當他接到通知 ,我已有保護令時,我就成為他口中無情 恐怖 歇斯底里的瘋婆子⋯
當然他也要提告 說我打他。
就是我告他,他告我,檢察官:你們告了就一定互相留案底,私下和解。加上他們家長輩私下跟我道歉要我原諒他,答應和解。
所以哪來的我被判刑了才急著和解?
根本是連法官都沒見到!!
也讓我狠狠的上了一課 被傷害 被打絕不能為了保護自己有正當防衛??除非你重傷殘、死了,不然你們就都有可能變成互相傷害,就算是連懷孕八個多月行動緩慢 即將臨盆的孕婦也一樣。
20年了 到底是誰不斷的利用社群媒體討拍傷害誰?無數次的網路攻擊 言語霸凌...
也請約束一下你的粉絲 不要再來騷擾辱罵 再來就截圖提告 不想忍了。
是誰告訴電視台製作單位絕不跟我同檔的?
是誰在職場上不斷抹黑人設 攻擊 霸凌我的?
我 一一忍受。也夠了 20年了 很夠了。
附圖 為慣性暴力者的悔過書
我不懂文情並茂 也不會虛假造作
我只真實說出情況。
身為公眾人物,對於記者所提問的問題,一向具實陳述,相信完整看過報導的人,都明白文章中未有攻擊字眼,只敘述一件事實,
小孩滿月後 從未見過父親是事實,陳先生說他的電話從未改變,所以是要小孩主動去找他,才認有這小孩?也許陳先生認定金錢的履行就是所謂的責任,但在我心中對她的責任從未隨著年齡而改變。
對於我 更重要的是陪伴,身為一個母親,我很高興能參與小孩成長過程所經歷的一切,
對我而言小孩的成長只有一次,是無價的。
如今事件已過了二十年,真正的事實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公道自在人心,不是當事人是不暸解事情的原委,如今因為一張片面的偵查記錄,來決定是非對錯應該不合乎常理。台灣的法治講求證據,然而基於保護孩子 保護自己,我在擁有緊急
保護令的狀態下,面對暴力所採取的正當防衛,卻也成了你們看到的所謂的證據。
縱使是一個懷有八個多月身孕的母親 為了保護自己及肚子裡的孩子,我只能這麼做且必需這麼做。
連法官都沒見到 就互相撤告 離婚。何來的我被判刑了才急於和解? 到底是誰在抹黑?
從頭到尾未曾想傷害誰,消費誰。二十年前生活在擔心受怕不堪回首的往事並不想再提。
今天因為陳先生的自述,如今我確實有站出來說話的必要,有些事會隨著時間淡忘,但當年的痛我歷歷在目,我的小孩長大了,懂得明辨是非了,我也無需再忍了。
我想這份悔過自白書陳先生應該有所記憶,裡頭載明所做的事件皆由陳先生親筆寫下,事件發生前後時間也有所記載,我真的無需多說什麼!證據自然會說話。我相信緊急保護令的核發是有他一定的公信力,由於驗傷證明與保護令的申請及調閱需要時間,之後再補上。
附註:此封悔過書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泰國蜜月旅行施暴後寫下的,寫完後落款的時間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同為西元2002年。
另 網路世界非法外之地,懇請大家理智發言。
質疑我偽造文書部份,若有必要可交給司法公正判定筆跡。
【陳冠霖3月3日全文】
「各自安好」我已經被消費了二十年!我,不願再保持緘默了!!!
惡人先告狀,出自魯迅«兩地書»,說的是一個理虧者利用先發制人的「最終毒計」來歪曲事實。 的確,妳這計謀成功地蠱毒許多局外人的思維與想法二十年了。孩子最後之所以協議由妳撫養,是因為母親育兒乃天性,媽媽本能會照顧孩子。也因為我讓她跟隨妳的緣故,我吞忍一切不做任何辯駁與反擊,縱使當時被外界誤解成”默認錯誤的一方”但只要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是正向的,我都願意暗自承擔。
然而,我太天真,太相信人性本善了,妳不斷醜化我這孩子生父的形象來塑造妳偉大慈母的光環,妳還刻意灌輸大眾我不負責任的謬論……
如果再任由妳繼續搬弄是非、顛倒黑白,我就是在姑息養奸⋯⋯因此,今天我要將當年的事實公諸於世,除了還我自身清白,聲張正義;我更相信這才是對已經長大成人,能有是非對錯判斷能力的女兒最健康、最正確的教育。
當年法庭上,誰是被起訴的罪者? 妳我心知肚明,這都是能夠調閱出來可以佐證的事實。
猶記走進法庭時,我看到三位女性庭上、書記,心頭一凜,以為女人會站在女人那邊,這場官司我打得贏嗎?
然而司法是公平的,庭上當下說:「證人都說是妳打人,為何變成陳先生是施暴者?妳在玩弄媒體?!給七天期限和解,不然就先起訴妳!」
後來妳被起訴,才急找我辦理離婚手續撤銷告訴;畢竟夫妻一場又有小孩,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結局。我依約支付了七十五萬的金額及每個月兩萬的教育生活費直到孩子年滿二十歲,所有前後開金額都已匯入到你的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114280XXXX13戶名:鄭仲茵)履行的單據與證明都存留著,銀行也可調閱。
上次見到孩子確實是她滿月的時候,我下午在台北電話通知妳,說我會到台南家中看孩子;開門後我很詫異,妳家中已經有幾家媒體在等候著⋯⋯
離婚協議是我每月一號至五號期間,通知女方,任選當月任一週末行使探視權⋯⋯約台北,妳說在台南;約台南,妳說在台北;到後來妳說當星期再打來,妳說了算!
妳在節目上抹黑我,在媒體前毀謗我,為了年幼的孩子我全忍下來,妳把我這個父親塑造成惡魔,我總心想如果有一天跟隨妳的孩子知道了我們婚姻破裂的來龍去脈,真相對她難保不是又一次的打擊? 公開一切對她真的好嗎?我輾轉覆轍,夜夜難眠!
過去我衷心期盼妳們過得幸福,也感恩妳把女兒扶養成人,亭亭玉立。之前為了年幼的孩子我盡力配合妳,任妳大肆對媒體暢所欲言也毫不反擊,但妳食髓知味繼續消費我,導致我足足活在這陰霾二十年,這次我決定不再悶不吭聲!
孩子長大了,我尊重她是一個獨立個體,擁有獨立思考,如果她想見我與我聯絡,我20年來也沒有換過電話,只要她一通電話,我隨時歡迎與她見面!我卻從來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或是一個問候,我不願猜想是否受人影響,我也尊重她的選擇⋯⋯
公道自在人心,天理昭昭,善惡有報。勸妳日後謹言慎行,好自為之,別再誤導大眾扭曲事實。台灣雖有言論自由,但台灣的司法決不容訛言毀謗,別再利用媒體及輿論做出傷人利己的事情!!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