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又汝「4個抵稅基本知識」反擊王瑞玲!加入戰局:真的不能怪別人
記者李湘文/綜合報導
資深媒體人王瑞玲公開槓上宋逸民「藝起發光」協會,指出去年自己捐獻高達6位數,抵稅時卻發現金額不對,質疑協會並未如實報稅,大動作要求公布報稅資料,引發議論。不過,協會成員李又汝在17日轉發捐款抵稅相關資訊,並寫下「沒抵到稅,真的不能怪別人」,疑暗指王瑞玲沒搞清楚相關規定。
▲李又汝「4個抵稅基本知識」反擊王瑞玲。(圖/翻攝自臉書/李又汝 Yogurt)
李又汝在限時動態分享「抵稅捐款」與「執行業務所得」4大基本常識,第一就是「收到捐贈收據要自行申報抵稅」,未申報列舉扣除額就無法抵扣;第二,110年的收據要到111年才可以報稅;第三,捐贈收據中雖會列出各種費用,但要框框內有打勾的項目才是實際收取、開立的款項;第四,「執行業務所得」是由雇主付給業務承攬者,所以雇主負責申報,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李又汝發文。(圖/翻攝自臉書/李又汝 Yogurt)
解釋完以上4點,李又汝也呼籲大家互相提醒:「自己的權利要自己掌握爭取,否則沒抵到稅,真的不能怪別人。有拿到收入,就該有納稅義務,一起當個正常繳稅的好國民。」她雖未點名,但提出的4項內容均對應王瑞玲質疑藝起發光的問題,疑代協會澄清、指出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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