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賣「BTS柾國戴過的帽子」慘了! 無良網友自首剉咧等…恐觸犯3罪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自稱在外交部工作的A某17日在南韓網拍平台「閃電市集(번개장터)」PO文,聲稱是柾國戴過的帽子「有錢也買不到」,還囂張說「拒絕無購買意願者的無聊訊息」並開價韓幣1000萬元(約台幣25萬元),此文很快就被轉發到各大社群平台引起撻伐,警方、外交部皆被要求出面說明,而他隔天到警局自首交出帽子,後果很有可能會負起刑事責任。
▲閃電市集出現聲稱是柾國戴過的帽子,開價韓幣1000萬元。(圖/翻攝自韓網/翻譯自《ETtoday星光雲》)
綜合韓媒報導,A某17日在閃電市集上傳一頂黑色漁夫帽商品,表示是柾國忘在外交部的帽子並要以韓幣1000萬元(約台幣25萬元)售出,內文提到自己有去申報遺失,但6個月後都沒有遺失人致電詢問的關係,東西已歸拾獲人所有。天價再加上明明知道所有人是誰卻不歸還,A某很快就遭到撻伐,由於他還附上外交部公務職員證(南韓公務職員與公務員不同,公務職員是輔助公務員工作的編外人士)的翻拍,引起軒然大波。
然而,警方透露並沒有受理相關帽子的遺失申報,更讓批評聲越來越多,網友更要求外交部查清楚是誰並懲處,A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18日就到京畿龍仁派出所自首並交出帽子,該案也被轉移到被推測為工作單位「外交保安中心」所在地的瑞草警察局,據悉,A某是外交部的「前」約聘員工。
▲網友翻出柾國的確也有一頂同款帽。(圖/翻攝自韓網)
南韓警方目前已經向防彈少年團所屬經紀公司Hybe娛樂確認,若帽子真的是柾國的,即使A某現在已經自首交出帽子,但由於曾有對外銷售的行為,可被認定為非法獲利意圖,將會被以占有離脫物橫領罪(점유이탈물횡령죄,即台灣的「侵占遺失物罪」)法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韓幣300萬元(約台幣7.5萬元)以下的罰金(벌금),或科料(과료)。
不只如此,A某真的是外交部員工的話,將會觸犯業務上橫領罪(업무상횡령죄,即台灣的「業務侵占罪」),若最後被定罪,將被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韓幣3000萬元(約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벌금),關鍵就在是否為「業務上」而定。若該帽子並不是柾國的,A某則涉嫌詐欺,因為沒有賣出的關係,將被以詐欺未遂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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