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車禍不救「怕被告」 小禎傻眼:怎麼能!
▲林志穎出嚴重車禍,意外引發是否要救人的法律舌戰,小禎就表示不可能見死不救。(圖/翻攝自林志穎、小楨臉書)
圖文/CTWANT
藝人林志穎發生嚴重自撞車禍,當時熱心民眾衝上前在火燒車前救人,但若傷者已重傷隨便移動救人恐造成更嚴重傷害,常上節目的眼科醫師黃宥嘉就認為,法律把社會變得冷漠,若有事恐被告死。但主持人小禎(胡盈禎)不這麼認為,她更一句話把台灣人的心聲都說出,認為人不可能見死不救。
▲黃宥嘉(左)認為若救人當下出狀況,恐造成更嚴重後果,但小禎(右)認為若因救人被告也只能認了。(圖/翻攝自黃宥嘉、小禎臉書)
眼科醫師黃宥嘉認為,「其實如果一般人,不確定頸椎有沒有受傷而移動病人,有事絕對被告死。全部教科書都寫不宜在不知道狀況的條件下移動病人。如果寫可以移動病人,換教科書作者被告死。今天是因為車子後來爆炸了,不然頸椎脫位算誰的?」。但這樣的言論引發熱議,不少人因此詢問是否遇到這樣的狀況就不要救人。
而主持人小禎則在相關討論文章下方留言,認為「這肯定是要救的啊!怎能見死不救?就算真的後續被告也只能認了,就算沒被告死,也會被良心的譴責壓死吧!」,一句話透露台灣人心聲,一定會救人不可能見死不救。
律師呂秋遠也在社群網站上發表對林志穎車禍的看法,舉出法律案例若在路上看到有人倒下,「法律不反對也不鼓勵這樣的事情。刑法上遺棄罪的規定,都是有義務的人才要遵守的。如果路人突然路倒,我們可以考慮報警,但並沒有過去幫忙的義務,而且這麼做確實可能會有問題。當下,他可能不適合移動,但因為我們移動他的身體,所以導致他的狀況變差。」,他也認為「法律本身沒有錯,因為原本救人就要衡量自己的能力,不要把不是屬於自己的責任攬上身。如果決定要承擔責任,那麼就會要承擔相對應的代價。只是當下的時候,沒人會考慮到代價,只會想到救人而已。所以,以後看到有人陷入危險,該不該救,請不要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想完以後,你肯定會掉頭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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