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演唱會錄整場!網見位置酸「這麼遠能看嗎」 男友3天全到場曝心聲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張惠妹時隔7年再登小巨蛋,3日順利完成《ASMR 世界巡迴演唱會》前3場演唱會,男友Sam連續3天都到場稱讚「這絕對不是一場演唱會而已」,女友一切努力全都看在眼裡且感動在心底。不過這3天來觀眾區發生了許多狀況,就有人痛批2日場次坐在3樓的民眾幾乎整場都在錄影。
▲張惠妹一連3天在小巨蛋開唱。(圖/聲動娛樂提供)
Sam今(4日)凌晨發佈張惠妹這次演唱會的照片,力讚女友「要奪(多)美」外,連續3天到場且陪伴對方準備的感動心情難以言喻:「看著她用燃燒生命的聲音,表達了~愛、力量和希望,這絕對不是一場演唱會而已。」歌迷們也都紛紛湧入表達贊同「感受到滿滿的愛,姐永遠不會讓我們失望」、「這是一場能量加油站」、「她是人間稀有的真實,獨一無二的存在」。
▲Sam感性發文並稱讚張惠妹超美。(圖/翻攝自Instagram/Sam)
不過,台下也有部分角落並沒能好好享受演唱會,網友3日凌晨於爆廢公社酸前方2人「真的超爽,4/2阿妹演唱會(黃3H1*排),回家可以再看一次演唱會,整場都快被他們錄完了」,文末更標註張惠妹官方粉絲專頁,從照片可見那2個人還有站起來錄影。
網友看了都說「這麼遠錄的東西能看嗎」、「不是禁止錄影,工作人員都沒有出來阻止嗎」、「結果回家也不一定會看,單純佔手機空間然後又沒好好體驗現場看的那種感覺」,還有人提議「在他旁邊大聲唱歌就好了,因為他最主要都是錄到你的聲音」、「你在耳邊大聲唱,唱走音,越嗨越好,等他們回家一放,就知道全程手白酸了」。
▲觀眾抱怨一對男女幾乎全程錄影。(圖/翻攝FACEBOOK/爆料公社)
事實上,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演唱會錄影除了干擾其他粉絲外,還可能產生違反著作權的疑慮,因為錄影、上傳分享,涉及表演人(歌手)就其表演之「重製權」,及音樂著作(詞、曲)之著作財產權人就該歌曲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表演人及音樂著作(詞、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會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需負擔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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