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去年就有前例 23歲主謀只判18個月!檢調還同情:男人都會看
文/鍾樂偉
我們對南韓法院能否公正、嚴明地處理「N號房事件」抱有懷疑,從來都不是無的放矢,而是有大量事實根據。
(示意圖/123RF)
遠的不說,翻查紀錄,就在去年(2019年)原來韓國已發生過跟「N號房事件」大同小異的網絡性犯罪案件。犯案者營運著一個儲存全球規模最大「未成年色情影片」的網站,雖然後來被繩之於法,但南韓法院竟然只輕判嫌犯入獄18個月,刑罰與犯罪程度絕對不相等。
去年10月,南韓警方與英美等國家相關部門聯手合作,成功破獲隱藏在大眾目光,被稱為「暗網」地區內的一個儲藏數十萬計未成年色情影片的網站「Welcome to Video」,並拘捕了數百位參與該網站運作的犯案者,嫌犯擴及數十個國家,其覆蓋之大、影響之廣,當時震驚全球。
(示意圖/123RF)
其中,該網站的開發與營運者只是一名來自韓國的23歲少年,名叫「孫鍾宇」(音譯)。他透過建立一個龐大收藏未成年色情影片的儲存庫,網民可透過支付比特幣成為會員,或是上傳兒童色情影片取得積分,增加會員分數來下載相關其他影片,如此經營著網站。
2018年南韓警方從外國手中取得證據,成功闖入孫鍾宇的家中,搜出他的個人電腦,裡面存有25萬條未成年色情影片,當中更有只是4至5歲兒童遭受性暴力、施暴、強姦,甚至損害身體的影片。所幸得到警方的努力明查暗訪,成功拯救出那些被虐待的兒童。
(示意圖/123RF)
雖然人證物證俱在,但當年孫鍾宇被捕事件在南韓不僅沒有引起關注,連媒體報道也沒有,最終在南韓法院內,他只因藏有以及營運未成年色情網站的罪行,僅被判入獄1年6個月而已。
但相同罪行,在美國則以10年作量刑標準。而由於孫鍾宇營運的網站,同時也在美國被控多項兒童色情罪名,如果他成功被引渡到美國,最高刑期他可被判處入獄10年,甚至20年以上。
▲《華爾街日報》去年底即報導南韓兒童色情網站懲罰太寬鬆。(圖/翻攝自華爾街日報)
那麼為何南韓對侵犯未成年兒童的網絡性犯罪,判刑如此寬鬆?其實南韓跟國際不少發達國家,針對製作或流傳兒童色情影片的罪行,同樣抱以零容忍與極嚴苛的態度,例如在南韓,一般若犯下拍攝或流傳未成年色情影片,最高刑期可高達10年與5年。
只是相對製作與散播,如果僅是藏有,南韓的量刑標準卻相較不少國家為低。而由於南韓相關法規並沒有定下判刑標準,一般法官多會參考過往類似案例,不少判刑都只是1年起至2年止而已。
而在這件「Welcome to Video」案件中,除了孫鍾宇一位南韓人以外,該網站的會員有三分之二都是來自南韓,但當中不少牽涉到此案的犯人,最後大多只是輕判罰款了事。
據統計顯示,在南韓藏有未成年色情影片的犯人,當中只有三分之一最終會被判入獄,而與兒童性交的罪行,只有6%的犯人會受牢獄之災。就算是被判入獄,七成半都只是判入獄5年以內。單看法庭判刑,便可知道南韓針對兒童性罪行的刑罰之輕,根本收不到任何阻嚇之效。
主理者縱容違法行為,他們多以當下南韓性工作者中,未成年少女佔的比例越來越高來作標準,認為不少未成年少女都是出於經濟因素,自願被拍下那些影片。另外,也有不少南韓調查性犯罪的人員,會向犯案者說其實所有男士都會看色情影片,他們被捕只是碰巧不幸而已,還對嫌犯加以同情。
▲「N號房」性剝削案嫌犯趙主彬恐怕被輕判。(圖/達志影像)
從「孫鍾宇被捕事件」到今天的「N號房事件」,2年間韓國接連發生兩起令人作嘔兼髮指、駭人聽聞集體性侵兒童的網路性犯罪案件,已有足夠事實基礎,強烈要求南韓法院不能再以相同標準,對今天的趙主彬(N號房中博士房的主謀)作出那種毫不相稱的「一年半」刑期判決,因為那已存在著一個警惕。
若公義不能再彰顯,判刑沒有阻嚇力,同類型的案例必定會繼續發生,另外也會不斷有數之不盡的未年成兒童,成為下一個不法之徒的受害人。
為了今天,以至明天,這次絕對是南韓整體社會,需要向外界展示這裡還有公道的最後機會。
本文出自外稿作家,由鍾樂偉【韓國「N 號房」事件有前科?去年曾犯案者只判入獄 18 個月﹗】授權提供►看更多鍾樂偉專欄文章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