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為配合「募兵制」將於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會18日通過「兵役法」修正案,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將改為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不再服常備役1年役期;但軍訓課的折減時數將修訂為不得超過15日。
▼藝人明道服兵役進儀隊。(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國防部在會中表示,未來役男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即納為後備軍人管理,為維持軍事訓練成效,並使現役1年役期與4個月以內軍事訓練的折減時數,符合比例原則及明確區隔,在高中以上學校修習而且成績合格的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可以折減時數分別不能超過30日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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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仍屬人民依憲法第20條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與現行常備兵現役的服役性質並無不同。
而為落實軍事訓練效果及使相關軍紀法令有效執行,訓練期間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薪俸也依「軍人待遇條例」辦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4個月的軍事訓練能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