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習生》蔡徐坤「奴隸條款」細節曝光 違約金破10億元!

記者李玟儀/綜合報導

19歲蔡徐坤因為參加陸綜《偶像練習生》人氣飆漲,憑藉著會唱又會跳的實力,成功在100名練習生中佔據「C位」。不過日前他卻傳出提告前經紀公司,公司不合理的規定隨之曝光,然而合約中還充斥著更多不合理的地方,包括戀愛需要在發生前6個月經公司同意,儼然是「奴隸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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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陸媒曾批露蔡徐坤已在2017年離開團體SWIN,並單方面與公司「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解約,解約原因主要是針對公司不合理的條款,包括雙方的拆帳前3年藝人與公司三七分成,之後3年是四六分成,最後一年才是五五分帳,另外合約中載明,若藝人提前解約,每提前一年需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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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奴隸條款」。(圖/翻攝自蔡徐坤微博、《愛奇藝娛樂》)

▲蔡徐坤在《偶像練習生》中受矚目。(圖/翻攝自蔡徐坤微博)

但其實合約規定比想像中的嚴苛,蔡徐坤的簽約期間從2015年起至2023年,合約期滿若他沒有向公司提出書面通知,則合約會自動延長2年,等於變成10年約,除此之外,2016年公司又與蔡徐坤簽訂「補充合約」,把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提高到每年人民幣3000萬元(約新台幣1.4億元),期滿未書面通知公司的話,合約自動延長3年,也就是變成11年,依照他提前8年解約來看,違約金超過新台幣10億,而這還不包括需要另外支付的賠償金人民幣8000萬元(約新台幣3.7億元)。

▲▼蔡徐坤「奴隸條款」。(圖/翻攝自蔡徐坤微博、《愛奇藝娛樂》)

▲▼蔡徐坤「奴隸條款」。(圖/翻攝自蔡徐坤微博)

▲▼蔡徐坤「奴隸條款」。(圖/翻攝自蔡徐坤微博、《愛奇藝娛樂》)

另外,合約還包括限定片酬,在合約期間電視劇片酬不得高於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3萬),電影片酬更低不得高於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4萬),此外還有戀愛規定,如果要戀愛、結婚、生子、離婚,「須在事件發生前6個月經公司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違約」,嚴苛的規定形同「奴隸合約」。

▲▼蔡徐坤「奴隸條款」。(圖/翻攝自蔡徐坤微博、《愛奇藝娛樂》)

▲合約中還規定,如果想談戀愛必須提前6個月告知。(圖/翻攝自蔡徐坤微博)

沒想到經紀公司遭提告之後,非但沒有修改合約,反而新增更嚴峻的內容,包括零分成、解約3年內不能當藝人、無條件簽公司給的結算單,新版合約連業界人士看了都無言,據悉SWIN成員曾集體深夜更新微博,指責公司不公正待遇,而事情未來會如何發展還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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